特別災難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自然人 權利主體 特別災難係指出於自然或外在之不可抗力,對於失蹤人為無可避免者,例如空難屬之,若失蹤人係因特別災難失蹤,得於特別災難終了後滿一年為死亡宣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自然人 權利主體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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