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餘地



判斷餘地係指在涉及較高度專業知識及經驗事項時,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所為之評價或解釋,宜由行政機關為最終之判斷,行政法院必須尊重行政機關之決定。
目前實務上肯認之判斷餘地事項包括:

  • 考試成績評定:如國家考試成績之評定。(釋字第319號解釋)
  • 高度屬人性事項:如長官對所屬公務員能力之評定。
  • 獨立行職權委員會做成之決定: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做成之決定。
  • 社會多元利益代表或專家組成委員會之決定:如地價評議委員會做成之決定。
  • 預測性或評估性之決定
  • 高度政策或計劃性決定
  • 大專教師升等之評審(釋字第46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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