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一權主義(Eine Sache, ein Recht) 分類: 民法 民法物權 物權 一物一權主義為法律上的物必須個別獨立存在,一物只能成立一個所有權,所有權的客體以一物為限,數個物也不能成立一個物權,未分離的物之成分(如果樹的果實、房屋的牆壁)、土地界標、人力無法支配者(電波、音波、電磁波、粒子輻射)並不能算是法律上之物。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物權 物權 先契約義務先契約義務係指於債之關係的準備期間(即締約過程中發生),依據...民法民法債編給付義務群後契約義務後契約義務係指在契約關係消滅後,為維護相對人人身及財產上之利...民法民法債編給付義務群表示行為錯誤表示行為錯誤係指表示方法有錯誤,導致與內心之效果意思不一致,...意思表示民法民法總則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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