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一權主義(Eine Sache, ein Recht)



一物一權主義為法律上的物必須個別獨立存在,一物只能成立一個所有權,所有權的客體以一物為限,數個物也不能成立一個物權,未分離的物之成分(如果樹的果實、房屋的牆壁)、土地界標、人力無法支配者(電波、音波、電磁波、粒子輻射)並不能算是法律上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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