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裁決(Zweitbescheid)



第二次裁決為行政機關就人民同一事件(前提事實及法律狀態未發生變化)之申請,為重新之處理,並且於實體法上作成新決定,第二次裁決已非單純之告知,而係獨立之行政處分,故就第二次裁決的救濟就個案可提起撤銷訴訟或課與義務訴訟。
第二次裁決有可分為積極第二次裁決及消極第二次裁決,前者指行政機關已為與先前之裁決「不一致」之決定;後者仍與先前裁決「一致」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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