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平等原則
股份平等原則又稱股東平等原則,係指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東基於股東地位對公司享有之權利及負擔之義務,均為平等。
公司法第179條第1項:公司各股東,除有第157條第3款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一股一表決權,one share, one vote,表決權平等)。但表決權評等仍有例外,如特別股、代理股數、應迴避、公司自己持有股分、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交叉持股、相互投資公司間等。
公司法第179條第1項:公司各股東,除有第157條第3款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一股一表決權,one share, one vote,表決權平等)。但表決權評等仍有例外,如特別股、代理股數、應迴避、公司自己持有股分、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交叉持股、相互投資公司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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