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係不得為有效意思表示之人,以保護此等無正常識別能力或預見其行為發生效果能力之人。法律上無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民法第13條)及受監護宣告之人(民法第15條)。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行為能力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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