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



賄賂係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之財物之受賄罪客體(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69號判例),而該金錢需與其職務有「對價關係」,始有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法益之危險,如僅屬社交餽贈,則不構成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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