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證交所



公司制證交所係為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由股東組織,選任董事會、監察人管理,且最低實收資本額須達五億元以上,此類證交所以營利為目的,在自律性方面較低。
台灣證券交易所即屬公司制證交所。
章程 章程需訂定集中交易經紀商或自營商之名額與資格,以及證券交易所的存續期間(不得逾十年,但可以延長)
組織 董事、監察人至少三分之一由主管機關指派非股東之專家
限制 此類證交所發行的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且其股票轉讓已依法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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