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給付
不完全給付係債務人之給付並不合於債之本旨,例如物品有瑕疵、數量有不足、給付之時間、方法不恰當等。
- 要件
- 1.債務人已經為給付
- 2.但該給付並不完全合於當事人之契約約定
- 3.該給付不完全可歸責於債務人
- 4.導致債權人受有損害
- 法律效果
- 1.如果不完全給付內容只有物之瑕疵(未合於契約約定之給付),而未侵害債權人之固有利益:(民法第227條第1項)
- (a)該瑕疵可以補正:準用給付遲延之效果,例如買賣房屋之地磚有破損
- (b)該瑕疵無法補正:準用給付不能之效果,例如給付碎掉的蛋糕
- 2.如果該瑕疵侵害了債權人的固有利益(民法第227條第2項):另須賠償受損害之固有利益。例如賣一批生病的雞,導致買方原先養的雞也生病死亡,買方(債權人)可以向賣方(債務人)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損受損害的固有利益(即原先所養的雞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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