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刑法)



性交係指非基於正當目的(與生物學上之性交不同)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刑法第10條第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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