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團(estate in bankruptcy/Konkursmasse/actif de la faillite)
破產程序中可供債權人分配的總財產,此破產財團並非法人。可分為三類:
- 1.法定財團:包括宣告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將來之財產請求權,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
- 2.現有財團:又稱現實財團,係由破產管理人現實加以管理之財團,通常與法定財團並不一致。
- 3.分配財團:破產管理人於破產管理程序中,就現有財團範圍,採取各項措施,收回或返還財產予他人,使現有財產與法定財產相一致,再予以適當分配之破產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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