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之債(Schuldverhältnis im engeren Sinne)



狹義之債又稱狹義債之關係,係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的給付關係,為一單向之債權與債務人關係,一方享有債權,另一方富有債務,而當事人中也有不同的債權與債務給付關係,而當事人間不同方向之個別給付關係即為狹義債之關係,民法第199及309條之「債之關係」即指狹義債之關係,契約中,狹義債之關係的債權與債務可讓與給第三人,而不影響廣義債之關係的同一性。如下圖舉例:
價金  債權人——————————————————→債務人
出賣人—————————————————————買受人
標的  債務人←——————————————————債權人
圖中紅線箭頭部分即為兩個狹義債之關係,方向不同,但皆為個別給付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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