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



撤銷係指對既得權益之剝奪,並使其自始無效之意。法制上所使用之撤銷有二種意義:
訴願法或行政程序法之撤銷:係指有權機關對於行政機關所為不當違法行政處分之糾正或救濟,目的在使原行政處分不發生效力。
其他行政法或罰則之撤銷: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將其既有之權益,基於行政機關之處分予以剝奪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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