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審制 分類: 上訴通則 刑事訴訟法 覆審制係指上訴審法院為完全而重複之審理,整個審理程序和前一次的審判相同,不受前審審判結果拘束,著重於事實的重新整理,故當事人亦可提出新的證據,上訴審自行為事實認定及量刑。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審即採覆審制(刑事訴訟法第364條)。 相關文章 覆審制 續審制 事後審查制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上訴通則 刑事訴訟法 事後審查制事後審查制係指上訴審之審判僅對上訴理由書內指摘之上訴理由為判...上訴通則刑事訴訟法續審制續審制係指上訴審延續原判決審理程序及訴訟資料,根據第一審之證...上訴通則刑事訴訟法發交發交係指上級審法院將原審撤銷後,將案件送回原審理以外之法院(...上訴通則刑事訴訟法第三審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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