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用主義 分類: 海商法 船舶所有人責任 併用主義係指混合船價主義及金額主義,決定船舶所有人之責任,原則上以船價主義,就人身傷亡損害,則併用金額主義。為1924年國際公約所採。 相關文章 執行主義 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 金額主義 選擇主義 併用主義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海商法 船舶所有人責任 運費(freight/Fracht/fret)運費係指路上、海上、航空之人與貨物之運送之勞務所為之報酬。 ...民法民法債編海商法運送契約併用主義併用主義係指混合船價主義及金額主義,決定船舶所有人之責任,原...海商法船舶所有人責任選擇主義選擇主義得就委付主義、船價主義、金額主義三者認選其一,決定應...海商法船舶所有人責任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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