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用主義 分類: 海商法 船舶所有人責任 併用主義係指混合船價主義及金額主義,決定船舶所有人之責任,原則上以船價主義,就人身傷亡損害,則併用金額主義。為1924年國際公約所採。 相關文章 執行主義 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 金額主義 選擇主義 併用主義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海商法 船舶所有人責任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