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並不限於刑法上,在刑法以外的法律也存在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括
  • 依法令之行為(刑法的21條第1項)
  • 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所為的行為(刑法的21條第2項)
  • 業務上正當行為(刑法的22條)
  • 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刑法的23條)
  • 緊急避難: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刑法的24條)
刑法以外法律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 自助行為(民法的151條)
  •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民法第960條)
  • 現行犯之逮捕(刑事訴訟法第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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