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刑法上的主觀構成要件要素用以描述行為人主觀心態、行為人對行為的認識與理解、與行為有關的內心想像世界,涉及行為人的內部心理、精神或意志領域之要素。可分為一般主觀要素及特殊主觀要素,前者為刑法第12條規定之故意與過失為犯罪必須具備的主觀要素;後者則為故意或過之,在特定犯罪特別必須具備的內心態度,如目的犯主觀之不法意圖用以描述行為人內心的目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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