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認(de jure recognition) 分類: 國際公法 法律承認又稱為正式承認、完全承認或永久承認,係指承認國認為被承認國已經具備國家成立的要件,而給予新國家一種永久的、明確的承認,而願意與之進行全面交往。 相關文章 事實承認(de facto recognition) 法律承認(de jure recognition)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國際公法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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