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合(incorporation/accession/Verbindung/accession)



附合係指屬於數所有人之物,合併而組成一物,可分為不動產上之附合及動產上之附合。
1.不動產上之附合:係指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民法第811條)。
2.動產上之附合:係指動產與他人動產之附合,非損毀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按其動產附何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民法第812條),如甲之汽車噴上乙之油漆,合成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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