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性違憲審查制度 分類: 違憲審查 憲法 抑制性違憲審查制度又稱事後違憲審查制度,係指違憲審查僅得針對已生效之法規命令為違憲審查。根據憲法第171條第2項:「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第170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我國違憲審查標的為已通過生效之法規範,即採抑制性違憲審查制度。 相關文章 違憲審查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非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違憲審查制度-分散違憲審查制度 具體違憲審查制度-抽象違憲審查制度 抑制性違憲審查制度-預防性違憲審查制度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違憲審查 憲法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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