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



債務承擔係指不變更債務之同一性,原債之關係並不消滅,而由第三人承受該債務或加入債之關係而成為債務人之情形。若原債之關係消滅而成立新債之關係,債之同一性已變更,則為債之更改。
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民法第3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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