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 分類: 民法 民法債編 債之移轉 債務承擔係指不變更債務之同一性,原債之關係並不消滅,而由第三人承受該債務或加入債之關係而成為債務人之情形。若原債之關係消滅而成立新債之關係,債之同一性已變更,則為債之更改。 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民法第300條)。 相關文章 債務承擔 併存之債務承擔-免責之債務承擔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債編 債之移轉 從權利(accessory right/Nebenrecht/droit accessoire)從權利係指需依賴他項權利始能存在之權利,從權利以主權利存在為...權利類型民法民法總則主權利(principal right/Hauptrecht/droit principal)主權利又稱獨立權,係指不須依賴他項權利,即能獨立存在之權利,...權利類型民法民法總則私權的分類私權及個人生活關係(私法關係)上所擁有的權利,一般而言,會從...權利類型民法民法總則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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