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關係



吸收關係係指存在主要行為與伴隨行為之關係,即實現一個較重犯罪型態之主要構成要件,通常會實現其他較輕之伴隨構成要件,基於吸收條款優先於被吸收條款適用之原則,僅適用較重之主要構成要件,即足以宣示該行為全部非價,較輕之構成要件則被排斥而不適用。例如:墮胎行為常伴隨傷害結果,則墮胎罪吸收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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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充關係與吸收關係的連結應該有誤
    我點補充關係的連結時,內容則顯示吸收關係的說明
    吸收關係的連結則顯示補充關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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