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處分 分類: 刑法 保安處分 監護處分係指針對精神障礙所致之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人,藉由監視保護防止其危害社會,監護期間為5年以下。(刑法第87條)如命被告至具精神治療設備之醫療院所治療屬之。 相關文章 保安處分 感化教育 監護處分 禁戒處分 強制工作 強制治療 保護管束 驅逐出境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法 保安處分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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