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送達 分類: 民事訴訟法 送達 寄存送達係不能依直接或補充送達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做通知書兩分,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門口,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而當事人縱未前往領取,仍會於10日後發生送達效力。 相關文章 交付送達 直接送達 間接送達 寄存送達 留置送達 公示送達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送達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