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送達



寄存送達係不能依直接或補充送達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做通知書兩分,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門口,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而當事人縱未前往領取,仍會於10日後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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