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減(刑法) 分類: 刑法 刑罰科處 刑罰論 酌減係指根據一切與犯罪有關之情狀,認為該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即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縱然宣告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得宣告較法定刑更低之刑罰。(刑法第59條) 相關文章 酌科 酌減(刑法) 不罰 免除其刑 加重其刑 累犯 減輕其刑 自首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法 刑罰科處 刑罰論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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