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表示(gefühläußerung)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事實類型 感情表示係行為人基於感情作用所為之表示。如:夫妻之一方重婚或與人通姦,經他方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依法喪失離婚請求權。(民法第1053條,本條之同意或宥恕不已有法律效力之意思要件) 相關文章 適法行為 表示行為 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geschäftsähnliche Handlung) 意思通知(willensmitteilung) 觀念通知(vorstellungsmitteilung) 感情表示(gefühläußerung) 事實行為(Realakt) 違法行為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事實類型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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