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通知(willensmitteilung)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事實類型 意思通知係將自己之意思通知於他人之私法上行為。意思通知之行為並不以行為人企圖發法律效果為必要,而此類行為生效係因法律規定。如:對法定代理人承認之催告(民法第80條)、對債務人之請求(民法第129條第1項)、對要約之拒絕(民法第155條)、承認之拒絕(民法第170條第2項)等屬之。 相關文章 適法行為 表示行為 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geschäftsähnliche Handlung) 意思通知(willensmitteilung) 觀念通知(vorstellungsmitteilung) 感情表示(gefühläußerung) 事實行為(Realakt) 違法行為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事實類型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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