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規定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私法規定類型 取締規定係指違反者雖予以制裁,但違反取締規定之行為(如買賣之契約)在私法上效力仍為有效之法律規定。如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相關制裁為同法第177條第1項)、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項(相關制裁為同法第175條第1項,存款、放款行為並非無效)、土地法第82條(違反者處以行政罰,租賃土地契約並非無效)。 相關文章 任意規定 強行規定 強制規定 禁止規定 效力規定 取締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私法規定類型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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