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公務員係規定於刑法第10條第2項,其在刑法上得以界定公務員犯罪的主體(以公務員為行為主體,包括具公務員身分之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界定妨害公物罪之客體(以公務員為行為客體)、界定公文書之範圍。而刑法上的公務員類型可分為身分公務員職權公務員受託公務員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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