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分類: 刑法 刑法用語 公務員係規定於刑法第10條第2項,其在刑法上得以界定公務員犯罪的主體(以公務員為行為主體,包括具公務員身分之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界定妨害公物罪之客體(以公務員為行為客體)、界定公文書之範圍。而刑法上的公務員類型可分為身分公務員、職權公務員、受託公務員三種。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法 刑法用語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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