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交查證制 分類: 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 發交查證制係指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犯罪、蒐集證據並報告。 相關文章 檢察官(prosecutor/Staatsanwaltschaft) 檢察一體原則 檢察行政事務指令權 法定性義務-客觀性義務 發交查證制-退案審查制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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