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性構成要件要素



敘述性構成要件要素又稱描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係指刑法上僅涉及客觀單純事實描述而不需藉由主觀價值判斷後才可確認的要件,而刑法中的敘述性構成要件較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為少。

例如:刑法第18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中的14歲、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的男女、刑法第271條「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的人等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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