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 分類: 刑事訴訟法 偵查 偵查開始 告發係指無告訴權之人,知有犯罪嫌疑時,藉由舉發犯罪促使國家追訴機關發動偵查。可分為一般人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40條)、公務員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前者屬任意第三人之告發;後者為公務員執行職務知有犯罪而有告發之義務。 相關文章 告訴、告發、自首、請求 偵查法定原則 偵查不公開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偵查 偵查開始 實質證據實質證據又稱積極證據,係指證明待證事實積極地可被使用的證據。...刑事訴訟法證據導論證據種類間接證據間接證據係指該證據僅能證明其他事實,再依推理作用,證明待證事...刑事訴訟法證據導論證據種類直接證據直接證據係指得以成為證明主要事實之證據,如被告的自白、現場錄...刑事訴訟法證據導論證據種類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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