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權主義



處分權主義又稱當事人處分權主義,有關訴訟程序之開始、結束、進行,取決於當事人之意思為之,但於公益之要求、非訟事件等情形則受限制。與職權調查主義相對,源於私法自治之原理。
第一層面:訴訟之開始由當事人(即原告)決定。
第二層面:審判之對象範圍由當事人(即原告)決定。
第三層面:當事人得決定訴訟之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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