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證據主義 分類: 民事訴訟法 民訴理論 法定證據主義係指某種事實應由何種證據方法證明及有多少證據價值,均由法律規定,不允許法院自主判斷。 我國僅於例外情況,法條上規定「應以文書證之」時始採法定證據主義,如當事人更換、言詞辯論遵守、公私文書等。 相關文章 處分權主義vs.職權調查主義 辯論主義vs.職權探知主義 公開主義vs.不公開主義 直接審理主義vs.間接審理主義 言詞審理主義vs.書狀審理主義 適時提出主義vs.隨時提出主義 自由心證主義vs.法定證據主義 集中審理主義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民訴理論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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