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隨義務(Nebenpflicht)



附隨義務又稱附從義務,屬債之義務群之一,係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而生之義務,涉及固有利益的保護,一般而言,照顧義務(如雇主為受僱人投保)、保管義務(如出賣人於交付前之保管義務)、協力義務(又稱協助義務,如業主提供工程承包商施作場地)、保密義務(或稱不作為義務,如醫生不洩漏病患的隱私)、保護義務(保護履行契約時,應盡保護相對人人身、財產上之應盡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告知相對人關於契約上重要事項之義務)、說明義務(說明、解釋關於契約相對人重要之事項)皆屬之。
依王澤鑑教授的見解,附隨義務包括輔助義務、保護義務兩種,該範圍與從給付義務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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