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期間 分類: 民事訴訟法 期日期間 職務期間又稱訓示期間,此期間為「法院職員」應遵守的期間,如果法院職員職務上所為某種行為不遵守此類期間,在訴訟法上並不生任何影響,僅行政考績受到影響而已。例如:宣示判決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3條)、判決原本交付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8條)、判決正本送達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9條)。 相關文章 ┌裁定期間 └法定期間┌非行為期間 └行為期間┌職務期間 └固有期間┌通常法定期間 └不變期間 期日變更-期日延展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期日期間 非行為期間非行為期間又稱猶豫期間,為非當事人或法院為訴訟行為必須遵守之...期日期間民事訴訟法裁定期間裁定期間為法律就此類事項並無明文規定一定之期間,而此類事項之...期日期間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公示送達係於存在特定法定事由時,得依法公告,於法定期間經過後...民事訴訟法送達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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