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期間 分類: 民事訴訟法 期日期間 職務期間又稱訓示期間,此期間為「法院職員」應遵守的期間,如果法院職員職務上所為某種行為不遵守此類期間,在訴訟法上並不生任何影響,僅行政考績受到影響而已。例如:宣示判決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3條)、判決原本交付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8條)、判決正本送達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9條)。 相關文章 ┌裁定期間 └法定期間┌非行為期間 └行為期間┌職務期間 └固有期間┌通常法定期間 └不變期間 期日變更-期日延展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期日期間 交付送達交付送達係以交付之方式將文書送至應受送達人或應受送達人之同居...民事訴訟法送達判決階段判決階段係法院依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結果,將可認...民事訴訟法民訴程序階段證據調查階段證據調查階段屬言詞辯論階段的後階段,法院於此階段將爭點整理之...民事訴訟法民訴程序階段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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