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期間



職務期間又稱訓示期間,此期間為「法院職員」應遵守的期間,如果法院職員職務上所為某種行為不遵守此類期間,在訴訟法上並不生任何影響,僅行政考績受到影響而已。例如:宣示判決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3條)、判決原本交付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8條)、判決正本送達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9條)。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