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期間 分類: 民事訴訟法 期日期間 職務期間又稱訓示期間,此期間為「法院職員」應遵守的期間,如果法院職員職務上所為某種行為不遵守此類期間,在訴訟法上並不生任何影響,僅行政考績受到影響而已。例如:宣示判決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3條)、判決原本交付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8條)、判決正本送達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9條)。 相關文章 ┌裁定期間 └法定期間┌非行為期間 └行為期間┌職務期間 └固有期間┌通常法定期間 └不變期間 期日變更-期日延展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期日期間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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