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體說 分類: 公私法區分 行政法 新主體說以個別法律條文規範的「對象或主體」為判斷基礎,若法規賦予權利或課予義務之對象僅限於公權力主體或其機關,即屬公法;若任何人均得為該法規之主體,即屬私法。公法為公權力主體的特別法,私法為任何人皆可適用之法律。 相關文章 公法與私法區分 利益說 權利說 主體說 新主體說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私法區分 行政法 主體說主體說認為法律關係主體之一方為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者為公法;若...公私法區分行政法權利說權利說又稱從屬說、隸屬說,此說以法規範所涉關係之當事人地位作...公私法區分行政法利益說利益說以法規範所與保護的利益作為區分標準,認為公法為保護公共...公私法區分行政法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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