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體說 分類: 公私法區分 行政法 新主體說以個別法律條文規範的「對象或主體」為判斷基礎,若法規賦予權利或課予義務之對象僅限於公權力主體或其機關,即屬公法;若任何人均得為該法規之主體,即屬私法。公法為公權力主體的特別法,私法為任何人皆可適用之法律。 相關文章 公法與私法區分 利益說 權利說 主體說 新主體說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私法區分 行政法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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