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說



權利說又稱從屬說、隸屬說,此說以法規範所涉關係之當事人地位作為區分,如果為規範上下服從關係者屬於公法;而規範對等關係者即屬私法。
此說雖能適用於多數情形,但私法中亦有權利服從關係;公法中亦有對等權利義務關係,也無法說明公行政之事實行為及特定請求權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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