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住所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自然人 住居所 權利主體 擬制住所係為法定住所之一種,可分為三種,一為住所無可考者,二為在國內無住所者,三為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得以居所視為住所。 相關文章 住所(domicilium/domicile) 意定住所 法定住所 擬制住所 居所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自然人 住居所 權利主體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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