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自然人 住居所 權利主體 居所為自然人因一定之目的而暫時寄居之處所,與住所之區別為其並無久居之意思,一人得同時有數個居所。 相關文章 住所(domicilium/domicile) 意定住所 法定住所 擬制住所 居所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自然人 住居所 權利主體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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