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消滅



絕對消滅又稱客觀的消滅,係權利之本身,客觀的失其存在,即權利人在形式上、實質上均喪失權利。可分為:
1.基於權利人之意思:權利拋棄而喪失。
2.非基於權利人之意思
(1)   依法律規定而消滅:如因除斥期間屆滿,原權利不能行使。
(2)   因標的物滅失而消滅:如房屋因失火燒毀。
(3)   債權因清償而消滅:當事人將債務清償。
(4)   因效用之終了而消滅:如消費借貸中,借用人因借用物因借貸目的使用完畢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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