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受取得 分類: 民法 權利變動 繼受取得又稱權利之相對發生,係非由於獨立之事實,係基於他人既存之權利而取得其權利。 繼受取得係以他人權利存在為前提,得基於取得人之意思(如因買賣而取得標的物之所有權)或依法律行為(如因繼承而取得遺產之所有權)而取得。繼受取得又可分為移轉繼受取得與創設繼受取得兩種。 相關文章 權利取得(acquisition/Erwerb) 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 移轉繼受取得 創設繼受取得 權利變更(modification/Abaenderung) 主體變更 客體變更 權利消滅(loss/Verlust) 絕對消滅 相對消滅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權利變動 意思通知(willensmitteilung)意思通知係將自己之意思通知於他人之私法上行為。意思通知之行為...民法民法總則法律事實類型準法律行為(geschäftsähnliche Handlung)準法律行為係法律行為以外之合法行為,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法律...民法民法總則法律事實類型要式行為要式行為係指須以一定方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可分為法定要式...民法民法總則法律行為類型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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