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Hauptstrafe)
主刑又稱本刑或獨立刑,為得以獨立科處之刑罰,相對於從刑,主刑得獨立科處或也得與從刑併科,原則上,就同一犯罪,主刑的科處僅單科其中一種,而排除他種主刑之適用,但法律另有規定時仍得多種主刑併科。
法律上規定的主刑種類(刑法第33條):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其中死刑屬生命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屬財產刑,罰金屬財產刑。
主刑重輕之順序
法律上規定的主刑種類(刑法第33條):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其中死刑屬生命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屬財產刑,罰金屬財產刑。
主刑重輕之順序
- 不同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同種主刑:先比較最高度,最高度刑期較長或金額較高,為較重之刑;若最高度之刑相同,比較最低度法定刑,最低度刑之刑期較長或金額較高,為較重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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