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exception/Einrede/exception)



抗辯權係指債務人對於請求權有拒絕給付作用的私權,性質上為對抗權,分為永久性抗辯權及暫時性抗辯權,前者為得永久拒絕履行之權利,如時效抗辯(民法第144條)屬之;後者僅得暫時阻止相對人行使其權利,如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第264條)、先訴抗辯權(民法第7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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