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行政 分類: 行政法 行政種類 公權力行政又稱高權行政,為國家或自治團體基於統治權主體地位,以公法之規定所為的各項行政行為,國家就公權力行政事項通常以抽象性之命令或個別處分,要求人民負擔一定義務,因而通常具有上下秩序關係,不過公權力行政並不局限於干涉行政,給付行政亦有採公權力行政之方式執行,如以公權力行政方式排除違法之干預狀態。公權力行政使用之行政作用方式包括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地方自治規章等。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裁量行政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行政法 行政種類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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