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係行政機關居於私人地位,以協助行政機關從事日常活動,取得行政活動所需的人力及物力,行政輔助行為並非直接達成行政目的,而以間接輔助行政目的之達成,如:添購辦公設備、房舍使用租賃、租用汽車、購買文具等,由於行政機關在法律地位上與一般私人相同,相關爭議的處理由普通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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