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契約義務 分類: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 後契約義務係指在契約關係消滅後,為維護相對人人身及財產上之利益,當事人間衍生以保護義務為內容,所負某種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違反此類義務,即構成契約終了後之過失責任,應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1076判決)。如受僱人得請求雇主開具服務證明書、受僱人離職後不得洩漏任職期間獲知之營業秘密等屬之。 相關文章 債之關係義務群 主給付義務(Hauptleistungspflicht)-從給付義務(Nebenleistungspflicht)-附隨義務(Nebenpflicht)(輔助義務-保護義務、前契約義務-履行中義務-後契約義務) 原給付義務(Primäre Leistungspflicht)-次給付義務(sekundäre Leistungspflicht) 真正義務-不真正義務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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