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契約義務 分類: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 先契約義務係指於債之關係的準備期間(即締約過程中發生),依據誠信原則所生之附隨義務,違反先契約義務,成立締約上過失,例如對於締約決定之重要事項、妨礙契約目的事項說明、告知義務、締約時締約當事人之身體財產不受侵害之保護義務等。 相關文章 債之關係義務群 主給付義務(Hauptleistungspflicht)-從給付義務(Nebenleistungspflicht)-附隨義務(Nebenpflicht)(輔助義務-保護義務、前契約義務-履行中義務-後契約義務) 原給付義務(Primäre Leistungspflicht)-次給付義務(sekundäre Leistungspflicht) 真正義務-不真正義務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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