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契約義務 分類: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 先契約義務係指於債之關係的準備期間(即締約過程中發生),依據誠信原則所生之附隨義務,違反先契約義務,成立締約上過失,例如對於締約決定之重要事項、妨礙契約目的事項說明、告知義務、締約時締約當事人之身體財產不受侵害之保護義務等。 相關文章 債之關係義務群 主給付義務(Hauptleistungspflicht)-從給付義務(Nebenleistungspflicht)-附隨義務(Nebenpflicht)(輔助義務-保護義務、前契約義務-履行中義務-後契約義務) 原給付義務(Primäre Leistungspflicht)-次給付義務(sekundäre Leistungspflicht) 真正義務-不真正義務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 表示行為表示行為係表達心理狀態於外部,而得發生法律效果之行為,可分為...民法民法總則法律事實類型意思通知(willensmitteilung)意思通知係將自己之意思通知於他人之私法上行為。意思通知之行為...民法民法總則法律事實類型準法律行為(geschäftsähnliche Handlung)準法律行為係法律行為以外之合法行為,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法律...民法民法總則法律事實類型bRelated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