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代理



複代理係代理人將代理權轉授與他人,由被授與人行使代理權,即代理人以自己之名義,在為本人選任代理人,使再選任之代理人得於代理權之範圍內代理本人為法律行為,而複代理人仍為本人之代理人,法律行為之效力仍對本人發生。
複代理中,複代理人須具備代理及複代理權,且須以本人名義為之,除本人同意或特別約定外,不得為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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