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代理 分類: 代理 民法 民法總則 複代理係代理人將代理權轉授與他人,由被授與人行使代理權,即代理人以自己之名義,在為本人選任代理人,使再選任之代理人得於代理權之範圍內代理本人為法律行為,而複代理人仍為本人之代理人,法律行為之效力仍對本人發生。 複代理中,複代理人須具備代理及複代理權,且須以本人名義為之,除本人同意或特別約定外,不得為複代理。 相關文章 代理分類 有權代理-無權代理(Vertretung ohne Vertretungsmacht/représentation non fondée)-表見代理 直接代理-間接代理(mittelbare Stellvertretung) 法定代理-意定代理 積極代理-消極代理 一般代理-特別代理 單獨代理-共同代理 本代理-複代理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代理 民法 民法總則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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