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代理 分類: 代理 民法 民法總則 意定代理又稱任意代理,係基於本人之意思表示,由於本人之授權行為而生之代理,一般之代理均屬議定代理。議定代理得以擴大本人之活動領域,能夠為本人節省時間,並彌補自己之智識與經驗之不足。 相關文章 代理分類 有權代理-無權代理(Vertretung ohne Vertretungsmacht/représentation non fondée)-表見代理 直接代理-間接代理(mittelbare Stellvertretung) 法定代理-意定代理 積極代理-消極代理 一般代理-特別代理 單獨代理-共同代理 本代理-複代理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代理 民法 民法總則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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